雷火平台官网首页学术委员会条例
第一条 院学术委员会是院内学术研究的最高咨询和评审机构。
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较深、办事公道正派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
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换届时间与院行政换届时间一致。在任期间,如成员不能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可另选他人递补。
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讨论、研究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的发展方向、学术梯队的建设和学科发展的战略构想;
2.审定院科研发展规划,并对各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全程教学计划提供咨询;
3.审定科研项目立项,评审、鉴定科研成果水平,并对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提出咨询意见;
4.对其他有关学术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仲裁意见。
第五条 议事规则:
1.需要院学术委员会咨询的问题和评审的事项经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的2/3通过方可有效。
2.院党政联席会议应尊重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与院学术委员会沟通。
第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