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理论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组建考核小组,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学院成立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相关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巡查复试现场情况,监督信息公开、公示情况,受理、调查并处理考生申诉和质询。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初试
初试包含3个考核项,由考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价给分,每个考核项满分为100分。若任何一个考核项低于60分(及格线),则不能进入复试。
初试成绩=考核项1×30%+考核项2×30%+考核项3×40%
1.考核项1(外国语):考生提供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GRE等证书,一年以上出国留学证明,或发表的外语论文等可认定外国语成绩。上述材料扫描后生成一个PDF文档。文档名:考核项1-外语水平-姓名。具体赋分由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后决定。
2.考核项2(业务课一):考生提交一份攻读博士期间拟实施的研究计划(PDF格式),要求不少于2000字。文档名:考核项2-研究计划-姓名
3.考核项3(业务课二):(1)考生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能体现学术能力的获奖成果,以及自我评价认为有价值的工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其中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著作须提供书籍封面、目录、正文、体现作者贡献的封底及出版信息。(2)提交一份学业表现及工作业绩总结,包含在本科、硕士期间的学业表现,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描述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提交的上述材料扫描后生成一个PDF文档,包括封面、成果目录、成果详细信息、总结报告。文档名:考核项3-成果及业绩-姓名。
上述三项考核材料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名为“博士初试考核材料-姓名”,于2020年6月15日前发至雷火平台官网首页考博材料接收邮箱:120540337@qq.com
(二)复试
根据初试总成绩排名,按统考招生指标(不含硕博连读和“十年树人”计划指标)的300%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面试。复试内容为综合能力考核,包含3个复试项,每项满分为100分,其中复试项1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计入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复试项2×80%+复试项3×20%,考生单一复试项低于60分(及格线),不予录取。
考试过程中,考生先自我陈述,然后进行下列三项复试考核,考核时间不低于30分钟。
(1)复试项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本项考核由考官通过随机提问进行评价。
(2)复试项2:专业能力。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全面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如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专业能力复试将根据考生所报考学科方向的初试科目进行命题,每位考生在复试时随机抽取4道专业题回答,每道题25分。
(3)复试项3:外语水平。包括不超过1个页面的英文文献的解读、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三、考试时间
我院初试考核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复试考核安排在6月20-21日,具体时间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关通知。考生未按时提交材料及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成绩
1.考试结束后2天内,在我院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网站为 。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监督和申诉。
电话:027-88662990;邮箱:740632967@qq.com;联系人:汪老师
2.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40% +复试成绩×60%,总评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录取
1.考核通过的硕博连读(含十年树人)考生直接录取。
2.我院按招生专业(一级学科)对考生总评成绩进行排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公示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进行。考生需进行体检、调档等程序,按学校统一要求办理,另行通知。
商学院
2020年6月5日